商品流通企业是什么?商品流通企业其他税费怎么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是什么?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特点:
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商品购销;商品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企业营运中资金活动的轨迹,“货币——商品——货币”。
一、采购成本核算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作为商品的“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购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销售成本的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下面简易介绍一下托收承付下销售商品的处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已销售商品中包含的减值损失)
贷:库存商品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商品流通的核算
按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的理论,商品核算应该既要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对商品分类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反映各种商品数量进、销、存增减变化情况;反映商品的价值,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商品的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互相联系的。
(一)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核算
这是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一按进价记账。总分类账反映库存商品进价总值;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商品的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
2.“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按商品收、付、存分栏记载数量和金额,数量要求永续盘存。
优点:能全面反映各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缺点:核算工作量较大,手续较繁。
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金额较大、批量较大而交易笔数不多的大中型批发企业。
(二)采用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
这是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一按售价记账;
2.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记载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定期分摊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和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缺点:由于采用售价记账,逢商品售价变动,就要盘点库存商品,调整金额和差价,核算工作量较大,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经营金额较小、批发较少的小型经营批发的企业,以及经营零售的企业库存商品和贵重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其他税费怎么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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